1、意向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拍、退回标的资产、阻止拍卖协议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移交以及向委托人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拍卖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拍卖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拍卖交易程序。
3、意向竞买人须于2023年12月28日17时前向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账户交纳人民币1万元的竞买保证金,并向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提供其身份证明及交款凭证,签署相关文件完成报名手续。
4、保证金在交易成功后不抵顶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拍卖标的全部移交完毕无任何权益纠纷,由拍卖公司全额无息退还;
5、买受人须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三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支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如买受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支付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解除成交合同而重新将本标的提起拍卖。
7、标的移交过程中产生的拆装、运输、垃圾清理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确保工人在拆卸、搬运时的人身安全,如出现工伤事故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完毕,买受人负责清理现场垃圾。
8、在标的移交过程中,如发生打架、斗殴、偷窃等违法行为,将解除成交合同,买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追究买受人由此给委托人、拍卖人带来的所有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