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拍、退回标的资产、阻止拍卖协议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过户移交以及向委托人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拍卖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拍卖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拍卖交易程序。
3、意向竞买人须于2024年1月15日17时前向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账户交纳人民币5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并向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提供其身份证明及交款凭证,签署相关文件完成报名手续。
4、意向竞买人须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同时与产权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买受人须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将拍卖成交价款支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
5、该标的现租赁,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承租人未提供原租赁合同参加竞拍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权利。
7、买受人需按照与产权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约定进行资产移交和产权变更,并按照委托人要求对资产进行交接。
8、本次拍卖标的均以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实(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参拍前向拍卖人提出),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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