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数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拍、退回标的、阻止成交确认书签订、拒付价款及拍卖佣金、拒绝后续移交以及向委托人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拍卖交易及成交价格。
4、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等拍卖文件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
(2)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拍卖条件要求的。
(3)出现买受人拒收牛、羊杂或未及时结清收购款等现象的。
5、意向竞买人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人之日起3日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全部款项后与委托人签订《收购权合同》;如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延期超过10日,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进行交易。
6、买受人按照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购权合同》的约定进行标的物移交,并按照委托人要求对标的物进行交接,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7、如合同期满买受人与委托人双方不再续约,买受人不拖欠其他任何费用,则拍卖人应该在合同期满后退还(无息)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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