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将于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本公司三楼拍卖厅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标的一: 银川市兴庆区太阳都市花园B17号楼109号(1-3层)营业房,建筑面积221.71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73.90平方米,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参考价:211万元
【保证金:20万元,户名:永宁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宁夏永宁县支行,账号:64001171836059666666-0022】
标的二:银川市金凤区福州南街福宁城11号楼16号(1-2层)营业房,建筑面积71.72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11.95平方米,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参考价:59万元
【保证金:6万元,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市鼓楼支行,账号:29101001040017044】
有意竞拍者请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交款凭证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全额无息退还,我公司自即日起组织竞买人勘察标的。
报名地点: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永丰巷106号
(国际饭店对面向南200米)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3月24日(星期二)17:00
联系电话:0951-5054677 13995300673(马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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